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EEHZ002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桃花镇卫生院新区医疗设备更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1包和第2包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内容补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7页补充条款“21.4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招标文件第7页的“27.3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补充条款“(6)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3.招标文件第23页补充条款“21.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招标文件第23页补充条款“21.5同时符合21.3和21.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5.招标文件第66页的“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补充填写“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变更后完整的报价表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第78页补充“十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招标文件第48页评分内容“所投设备综合性能”更改为“所投设备综合评价”。
8.招标文件第76页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所投设备综合性能”更改为“二、所投设备综合评价”。
9.招标文件第49页删除评分细则“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中所有维保费用表述。
10.本项目已重新生成投标工具版文件,文件名为“[2025AEEHZ00250]肥西县桃花镇卫生院新区医疗设备更新采购.HFCF”,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并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1月12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桃花镇卫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延乔路与长古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62565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