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城区第五轮绿化养护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NNFZ001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五轮绿化养护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货车行业,核定载质量 1. 5 吨以下的为小货车(轻型货车);核定载质量 5 吨以下的为货车(中型货车);核定载质量 5 吨以上的为大货车(重型货车);故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是否修改为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大货车?
答复:本项目要求配备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是为满足城市绿化修剪废弃物清运要求。具备清运绿废功能且满足吨位要求的货车,予以认可。
提问2:根据招标文件-2.3 详细审查- 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得 4 分;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 (2)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 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提问:项目负责人荣誉如为项目获奖,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都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我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提供的业主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予以认可。
提问3:关于招标文件P33“第三章 采购需求——城北片区一包人员配备不低于下表要求” :
框出两处公厕保洁数量不一致,请问以哪处为准?
答复:以6座公厕保洁为准。
提问4:关于招标文件P35-39“第三章 采购需求 ”——“ 四、人员、设备 配备要求 ”——“(2)主要机械配置要求 ”和“(3)作业设备清单,耗材、劳保 工具用量明细(一包、二包、三包、四包)。”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无需提供其他机械、设备材料证明材料,中标进场后需满足配置要求。
提问5:招标文件 P45 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内容如下图所示,请问①“上表 (1)、(2)”对应的是招标文件哪处内容;②此处提到的“规定费用 ”具体是指什么费用?